一、 培养目标
动力工程是研究工程领域中能量转换、传递和利用过程中的理论和技术。主要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培养从事该领域科学研究与开发应用、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改造,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规划与管理等方面,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开发型、复合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了解动力工程领域的发展动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力。
(三)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
(五)身心健康。
二、 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在规定基本年限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延长期学费。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三、 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
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其中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主要在学校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等专业应用课程在学校和实践单位同时开展。
(二)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三)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四)实施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加强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包括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
(五)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生培养采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加强与政府、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合作,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选修课以研究生自学或由校内老师讲授,也可聘请校外专家授课。
四、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应不少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9学分,课程学习18学时可计作1学分。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公共必修课及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应用课、选修课,必修环节为专业实践,专业实践6个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详见《动力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五、 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面向本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专业实践内容
专业实践结合项目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科研实践、工程实践、艺术创作、顶岗实习等。由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按照动力工程领域国家制定的培养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制订其专业实践计划,对实践内容、目的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在此基础上,研究生要向校内外导师提交实践学习计划书,校内外导师应给予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签字通过。
(二)专业实践时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2学年。
(三)专业实践考核方式
专业实践完成后,研究生须做自我鉴定,并由指导该环节的导师做出评定;研究生须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并准备汇报PPT,并由学院、校外导师和学校导师答辩小组进行专业实践考核。实践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三部分构成:现场导师考核成绩、现场答辩成绩和学校导师考核成绩,分别占 30%、40%、30%。考核合格后建议给予相应学分。
六、 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为实践性较强的课题,论文要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研究类学位论文,如应用基础研究论文,也可以是设计类和产品开发类论文,如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等,还可以是软科学论文,如工程或项目管理论文等。
(一)论文开题
1.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相关领域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预期目标,确定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内容包含与选题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向、完成论文的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 、研究方法、途径 (实验方案、数学物理模型建立)的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和参考文献等。
3.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须经过以导师为主体组成的审查小组组织的公开答辩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论证未能通过者应当重新选题并另行组织答辩论证。
4.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并重新公开答辩和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
5.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6.时间安排在第3学期末完成。
(二)中期检查
1.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小组按专业方向组织(3~5人组成),检查内容包括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工作态度、精力投入和论文完成的可能性。
2.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对于论文工作抓得不紧或不认真的学生,应给予警告,甚至终止培养。
3.时间安排在第4学期末完成。
(三)预答辩
1.硕士生学位论文提交正式审核之前组织预答辩。预答辩的主要目的,一是评定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达到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二是对学位论文的论据(包括实验、计算、模拟等结果及有关引用情况)的真伪、可靠性等进行甄别。
2.论文预答辩由导师主持,须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预答辩通过的论文,允许参加正式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论文限定时间修改,再经预答辩通过后方可参加正式答辩。
3.时间安排在第6学期初完成。
(四)论文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匿名评阅。
2.每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专家为2~3人,须为与我校水平相当高校本专业硕士生导师或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3.论文评阅有关规定详见《山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五)论文答辩
1.硕士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在第6学期末进行。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在第5学期提出,论文答辩需在校内完成,论文评价标准主要考虑其实用性,综合性,创新性。
3.论文答辩有关要求见《山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能源动力类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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