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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与建筑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教学办时间:2024-04-23

根据《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工作组

组长:薛太林刘建

成员:牛玺荣、刘宏、李经宽、郑立星、尚王海

2、考核工作组

组长:牛玺荣

成员:闫来清、白涛、朱翔、面试教师6人(面试前,随机抽取)

秘书:李明娜

二、转出程序

(一)转出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转专业

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即:根据学习成绩排名(仅限2023级)申请转专业,须满足:已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50%。

2、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

(3)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4)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改革或创立试验班的需求,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

(6)其他因学籍异动需要转专业的。

(二)转出程序

1、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转出学生无违纪情况。

3、对于学习成绩优秀转专业情形,由教学办公室确认学生成绩是否在规定的专业排名范围内。

4、对于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情形,由考核工作组根据学生转专业申请理由,初步审定是否同意转出。

5、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同意转出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三)不予转专业

不予转专业规定按照《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三、转入程序

(一)转入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转专业:

已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50%。

2、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

(2)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需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科技论文1篇(含)以上,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山西大学,学生排名第二之前;

2)获得专利一项,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山西大学,学生排名第二之前;

3)参加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且本人排名在前五名;

4)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参加本科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等,由考核工作组集体认定)。

(3)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4)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改革或创立试验班的需求,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

(6)其他因学籍异动需要转专业的。

(二)转入考核综合成绩

1、学习成绩优秀转专业:转入考核综合成绩按100分计,其中,面试成绩占50%,绩点折算成百分数后占50%。

2、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转入考核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绩点折算成百分数后占50%,面试成绩占30%,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科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等)占20%。

(三)接收比例及同意转入录取原则

1、综合考虑生师比、实验条件、教学效果等因素,可接收所转入专业现有学生人数的20%左右。

2、根据转入考核综合成绩及相关专业可接收人数,由高到低确定可转入学生名单。

(四)审核工作流程

1、由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和材料审核工作,提出拟接收学生建议名单。

2、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确定名单签署意见后,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含申请表、汇总表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考核办法)按要求上报送教务处。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结合自身情况,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个人对转入专业的认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科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等),于2024年4月25日12:00点前交至致远楼C座508本科教学办公室。

2、学院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转至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3、学院考核。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择优录取原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4、学校审批。教务科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名单,经处务会议审核,报学校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校公示。

山西大学电力与建筑学院

2024.04.23

M NM,./